说起教育孩子的方式,每位家长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而对于深受不当管教方式伤害的孩子,法院又该如何助其抚平创伤、走出阴影呢?

原告叶某某和被告胡某某自2016年离婚后,年仅五岁的儿子小丰由父亲胡某某抚养,后胡某某与王某某再婚,小丰与父亲胡某某、继母王某某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继母王某某教育不当,多次打骂小丰,致小丰皮肤多处青紫,并将小丰自己掌掴自己的视频发至其所在的班级群及学生家长微信。母亲叶某某得知后将小丰接至自己家中生活学习。现原告叶某某诉至赣榆法院院,要求变更小丰由原告抚养。小丰父亲表示继母是为管教小丰才进行打骂,事后也很后悔,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小丰表示愿意随母亲叶某某生活。

赣榆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首先应当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考虑。虽然原、被告登记离婚时约定双方离婚后小丰由被告胡某某抚养,但小丰在随被告胡某某生活期间,被告的现任妻子存在殴打、传播相关视频等不合理的管教行为,被告胡某某未能有效履行监护职责,给小丰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伤害。小丰现与原告共同生活,亦表示愿意继续随原告生活,从其健康成长考虑,并尊重其个人意愿,遂判决小丰变更由原告叶某某抚养。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心理疏导员为小丰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帮助小丰走出童年阴影,重振生活、学习的信心,对小丰继母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庭后向小丰父母、学校分别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令》和司法建议,督促父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督促学校协助家庭教育的开展,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法院也将对小丰定期回访,护航小丰健康成长。此外,法院还邀请了妇联及人大代表前来旁听庭审、参与案件商讨,为妇联今后遇到类似案件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多管齐下为未成人撑起抵御暴力伤害的“保护伞”。

本案是一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及时采取多种措施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的典型案件。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是家庭、社会和国家的未来。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或是其他家庭成员应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以恰当的方式引导和教育孩子,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本案中,小丰的继母借“管教”之名对小丰进行打骂,甚至将小丰被逼自我掌掴的视频发至其所在的班级群及学生家长微信,侵害了小丰的身心健康,并给小丰的童年留下难以抹去的阴影。而小丰父亲对继母行为的放任、小丰母亲在离婚后未能及时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都是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及家庭教育责任。本案的依法审理,也是宣告“依法养娃”的时代已经来临,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不仅是家庭的责任,也是学校的、全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