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全国法院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指出,公共安全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张军强调,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着力提升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审判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推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要突出“抓前端、治未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深化诉源治理,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促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憬宏出席会议并讲话表示,依法审理危害公共安全刑事案件,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要职责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明确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中心任务履职尽责,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到实处,努力以高质量司法助推高质量发展。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总体方针,突出打击重点,正确适用法律,确保罚当其罪,落实工作要求,妥善审理大案、要案,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公共安全综合治理,落实落细工作责任,确保人民法院自身安全,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应有贡献。

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出席会议,刘建洋致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主管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同志到会作情况通报。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南、新疆6个高级人民法院的分管负责同志作了经验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