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宿城中专100名学生走进宿城法院第十四法庭,旁听了被告人朱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庭审,近距离体验刑事案件庭审全过程,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2022年5、6月份,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向他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给上线用于网络诈骗犯罪转账,涉案金额达160余万元,被公诉机关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

法庭经过审理,当庭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朱某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案情为同学们剖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社会危害,并提醒青年学生切勿因为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支付账户给他人,极有可能被收购者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引导青年学生提高防诈、反诈意识,深刻认知相关犯罪的社会危害,好好学习,远离犯罪。

近年来,电信诈骗越来越猖獗,形式和手段层出不穷,诈骗团伙与下游犯罪结合也愈发紧密,形成了有组织、成体系的利益链条和犯罪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据悉,2023年以来宿城法院共受理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48件,涉案总人数115人,涉案总金额高达2229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