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孙艳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的公示

(2023)0205刑更14号

罪犯孙艳,女,1987年12月3日生,安徽省明光市人,居民身份证号码34118219871203262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安徽省明光市涧溪镇涧溪村陆东组5号,住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紫汀苑56-1202室。曾因阻碍执行公务,于2022年5月被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决定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22年9月15日被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取保候审。

2023年8月18日,本院作出(2023)苏0205刑初43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艳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罪犯孙艳以其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孙艳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孙艳暂予监外执行。



         二○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