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如逆旅,我亦是行人。每一个案件对于承办法官来说,都是魂牵梦绕、牵肠挂肚、不离不弃的司法作品,遇到的当事人也是形色各异,如何运用专业和智慧精心雕琢好每一幅作品,将它们永久封存在岁月中,经得起时间和法律的检验?我想,秉持公正,是以不变应万变的法门,同时也给予了我们同样美好而难忘的体验。


法官:原告远在深圳,证据不够完整,被告庭审中一概不知、不认……不行,我要查清案件事实!

原告:这个法官值得信任,被训诫了也听她的!

被告:根据法官算的这笔账,还是调解划算,同意!

这是我办结一起涉企纠纷案件的过程,如果你问这是什么神奇魔法?那可能就是秉持公正办案带来与当事人的双向奔赴吧。

一颗怀疑的种子

2019年9月,A公司与B公司以及C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采购协议,约定B公司向A公司采购500套汽车电源交付给C公司使用,合同价款1300余万元由B公司支付。后A公司陆续向C公司交付了300套产品,因C公司不再提货并进入破产程序,A公司遂将B公司和C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B公司支付已交付产品的尾款170余万元及200套呆滞库存产品的剩余货款360余万元。

庭审前,A公司员工与我联系,因他们是外地企业,诉讼不便,希望案件能尽快处理,并同意调解作出一定让步。第一次庭审的当天,A公司因疫情原因在线参加诉讼,我满怀信心与B公司沟通调解,B公司却表示无法调解。

庭审中,对于200套呆滞库存产品,A公司提供了部分照片,显示是大量木箱子包装好的产品,B公司认为产品系交给C公司使用,其不清楚具体状况,对于照片上的产品无法确认为案涉合同的产品。A公司员工愤然不已,称B公司此前派人来厂里协调过未提货事宜,却罔顾事实,本案坚决不接受调解,希望法院公平公正依法处理。此刻我知道,A公司的心里埋着一颗怀疑的种子。

被训诫后,原告反而心安了

第一次庭审后,要求被告自行至原告厂区核查呆滞库存情况。第二次庭审时,被告核查到木箱子包装好的电源成品只有五十几套,成品上贴的铭牌为D公司,剩余的都是半成品和原材料,由此不予确认为案涉合同项下的产品。此时,A公司员工心急如焚,解释是第一次庭审后,B公司派员工和D公司技术人员一同前来核查,由于案涉电源需要与D公司的电池连接后,再安装到C公司的汽车上,而A公司在与B公司合作前,曾与D公司合作,产品上印制的是D公司的铭牌。此次与B公司合作后,因对方未提出异议,故案涉产品依然沿用之前的铭牌。对此,原告无法进一步举证,第二次庭审便告一段落。

庭后,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我与书记员一起到D公司找到参与核查的那位技术人员,他的说法与原告第二次庭审时的陈述基本一致,我心里便有了数。

第三次庭审时,在将与D公司技术人员形成的谈话笔录交双方质证后,我对A公司起诉时未能如实告知尚有部分半成品和原材料的情况进行了训诫,A公司员工却当即表示,接受训诫,法官主动调查还原了案件事实,虽然被训诫了,但是心里踏实了。

双向奔赴后,案件成功调解

最终,经过鉴定,案件顺利完成了第四次庭审。因为案情较为复杂,便写起了判决书,几经煎熬下三十几页的判决书初稿出炉了。抱着试试看的态度,询问A公司是否还愿意调解。此时,A公司员工推心置腹道,他们公司正在准备上市,希望能尽快拿钱了却此案,本着对法官的信任,经过成本计算,剩余款项可以打折调解。我立刻与B公司取得联系,一一分析起案件的证据指向,并告知如果判决相关金额将如何计算。一个多小时的沟通后,对方不再有之前的抗拒,回复他们需要开会讨论决定。

万事俱备,静候佳音。一个星期后,双方顺利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那一刻的感觉,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