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许燕,女,1991年9月2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28119910922322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兴化市九顷北路16号新城北村9幢503室(户籍地兴化市九顷北路16号新城北村10幢105室)。因犯诈骗罪,于2023年9月1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许燕以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于2023年10月18日立案受理。现依法对罪犯许燕是否准予暂予监外执行先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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