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孙伟,男,1982年8月24日生,汉族,江苏省盐城市人,高中文化,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本院于2023年2月28日作出(2022)苏0282刑初1101号刑事判决,以犯非法经营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罪犯孙伟有白血病等疾病,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孙伟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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