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罪犯周娟,女,1984年12月18日出生于贵州省贵阳市,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阁路96号。

我院于2022年2月23日作出了(2021)苏0411刑初474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周娟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周娟以其哺乳期为由申请监外执行。2022年6月20日本院做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周娟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后罪犯周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在收监过程中,罪犯周娟以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周娟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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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