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3-10-24 浏览次数:2858
江 苏 省 射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受理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2023)苏0924刑更30号
罪犯被告人窦仔燕,女,1992年2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92219920211172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江苏省滨海县五汛镇五汛村二组56号,住江苏省射阳县合德镇耦耕办事处新西村一组。本院于2023年8月9日作出(2023)苏0924刑初323号刑事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窦仔燕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宣告后,窦仔燕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结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组织诊断意见书,本案符合受理条件,本院已受理该申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6日。
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届满前向本院书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射阳县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解放西路八号射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陈昌龙,联系方式:0515-69220085)。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