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常飞宇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审查公示
作者: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2039
关于对罪犯常飞宇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3)苏0591刑更7号
2023年9月19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91刑初662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常飞宇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罪犯常飞宇以其直肠腺癌术后化疗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后已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先行进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周祥,0512-66603511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