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法院)罪犯陈鹏飞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泉山区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5889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陈鹏飞,男,1995年6月8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11199506086130,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湖滨街道开元翡翠湾6号楼2单元1002室,户籍地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丰储街1号楼2单元201室。曾因聚众赌博于2018年5月11日被徐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2年4月19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3年8月15日对其逮捕,因病未收押。
本院于2023年8月21日作出(2023)苏0311刑初303号刑事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罪犯陈鹏飞因患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从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1日)。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3年11月1日17时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516-83637773(督察室) 、0516-83637740(刑庭)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