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刘德清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3)苏0113刑更15号

       罪犯刘德清因犯故意伤害罪,本院于2023年9月5日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刘德清于同年10月27日以患有肺癌(晚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胡林林的申请符合立案要求,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刘德清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025-83523729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