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许进,男,汉族,中专文化,公司员工,住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

     本院审理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许进犯危险驾驶罪一案,于2023年3月7日本院作出(2022)苏0583刑初1418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许进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年8月14日,罪犯许进以慢加急性肝衰竭乙型肝炎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肝占位性病变,肝移植术后肝功能不全,肺部感染,需长期服药医治、定期复查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病历资料等材料。经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参照《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及《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规定,罪犯许进系肝移植术后,原发性肝癌,慢性乙肝后肝硬化,目前病情稳定,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罪犯许进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