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倡“家风”,法治守护“夕阳红”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胡丹 发布时间:2023-11-06 浏览次数:2327
为进一步弘扬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的村风民风,助力乡村文明建设。近日,启东法院吕四法庭在倪伯苍网格法治驿站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并邀请辖区特邀调解员、网格员参与调解,充分运用“多元调解优先、司法审判兜底”的解纷模式,推进纠纷调处与示范引领相结合。
案件详情
原告顾某共育有四个儿子、三个女儿,2001年,为了顾某赡养事宜,子女之间达成赡养协议。近年来,顾某渐渐年老体弱,各项开销增加,子女们在老人的赡养问题上发生争执,矛盾重重且不断加深,近段时间,因为顾某的居住问题再次产生矛盾,生活陷入困境的顾某将小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小儿子履行赡养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受理该案后,启东法院吕四法庭庭长魏清见多次入户走访了解案情。在与村委会沟通时了解到,顾某起诉前,村委会曾经多次对其赡养问题进行调解,但子女之间因财产赠与、承包地等问题矛盾重重,对顾某的赡养问题一直久调不解。考虑到赡养纠纷案件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在农村影响较大,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在询问过双方意见后,让顾某及其子女一同前往网格法治驿站,就地开庭审理。
巡回审判
“孝老乃德之大义,家风之本在孝道,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庭审过程中,魏清见与网格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劝导,针对双方分歧较大的居住问题,魏清见也给出了相应的建议。在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纾解了心结,消弭了顾虑,顾某的小儿子表示自己愿意对顾某履行赡养义务,并为顾某提供一处固定房屋居住。其他子女们也表示将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赡养义务,好好照顾老人。
法治宣讲
庭审结束后,吕四法庭联合辖区老龄委协会共同开展“法护夕阳红”培训活动,庭长魏清见为辖区特邀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相关人员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培训。魏清见结合审判实务中涉及的赡养、遗产等问题,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律,帮助他们分析可能接触到的诸多法律场景,进一步提高他们在法律框架内、规则指引下化解纠纷、平复矛盾的能力。
“这次法院把法庭搬到村门口,给大家扎扎实实上了一课,对文明家风是一个很好的宣传。”当地村干部表示。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加大老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弘扬传统美德和优良家风,启东法院吕四法庭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坚持便民利民、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网格法治驿站为平台,充分发挥网格员、特邀调解员等贴近乡村生活、熟悉村情民意方面的天然优势,协调多方力量化解涉老婚姻家事类纠纷,经常开展涉案案件现场调解、巡回审理等工作,努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执工作,为弘扬真善美、引领社会风尚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