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季珊珊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淮安 发布时间:2023-11-07 浏览次数:1998
本院(2021)苏0826刑初478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季珊珊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后被告人及同案犯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7日作出(2022)苏08刑终14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罪犯季珊珊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相关规定,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三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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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