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罪犯常玲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3-11-08 浏览次数:2759
被告人常玲,女,1983年3月17日出生于江苏省泰州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泰州市罡杨镇夏庄村十八组十六号。2023年10月17日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常玲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谷玲 伏天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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