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吴继民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08 浏览次数:2031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3)苏0302刑更16号
罪犯吴继民,男,1965年11月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11196511040010,汉族,高中文化,徐州市华升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徐州市云龙区楚岳山庄23号楼1单元101室。户籍所在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东路稼税小区2号楼2单元202室。
2023年1月6日本院作出了(2023)苏0302刑初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吴继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吴继民以患有疾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4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杨涛,电话:0516-80282987)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