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赵月申请暂予执行的公示
作者:泗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09 浏览次数:3679
罪犯赵月,女,1994年1月出生。
本院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2023)苏1323刑初59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赵月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赵月以系怀孕妇女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赵月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2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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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27-85279219,联系人:张法官
泗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