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陈志强,男,1962年12月17日生,汉族,江苏省宜兴市人,中专文化,住江苏省宜兴市张渚镇。本院于2023年9月4日作出(2023)苏0282刑初724号刑事判决,以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罪犯陈志强有结肠癌多发转移(肝、肺、腹腔淋巴结)等疾病,其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陈志强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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