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罪犯黄维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3-11-11 浏览次数:2413
关于对罪犯黄维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3)苏0508刑更23号
罪犯的基本情况:黄维,女,1998年5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38219980505732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苏州市吴中区东方大道27幢3104室,户籍地苏州市姑苏区巴桥头1幢302 室。
2023年10月26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08刑初700号刑事判决,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罪犯黄维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在2023年11月7日生效。
2023年11月7日,罪犯黄维以其在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于2023年11月10日立案,现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三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联系人:鞠法官、温书记员,68856127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