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法院)罪犯何香芹暂予监外执行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次数:1758
罪犯何香芹,女,1994年11月8日生,汉族,大专文化,住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2023年1月17日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后罪犯何香芹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委托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何香芹是否符合保外就医进行鉴定。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13法鉴审字第00102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审核分析认为罪犯何香芹怀孕可以认定。本院认为,罪犯何香芹已怀孕,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对罪犯何香芹暂予监外执行八个月。现将案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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