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法院)关于罪犯朱建雄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3-11-15 浏览次数:2918
罪犯朱建雄,男,1963年9月5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江苏苏物拆船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委员,曾任江苏省生产资料贸易总公司总经理、宿迁华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拆船公司董事长,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因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五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本案现已生效。2023年10月31日,罪犯朱建雄以其患有肺胰腺晚期、高血压、糖尿病、甲状腺病变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