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法院】罪犯陈国娟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法官 发布时间:2023-11-16 浏览次数:1817
2022年12月16日,本院作出了(2022)苏0902刑初468号刑事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罪犯陈国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四千元。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罪犯陈国娟怀孕未予收押。经法医学审核后,本院决定对罪犯陈国娟暂予监外执行八个月,并交付响水县司法局执行。执行期间罪犯陈国娟于2023年9月23日在响水县人民医院分娩一女王伊涵。现将罪犯陈国娟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515-68558265、0515-68558337向本院反映。公示期: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