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圣芬,女,1992年5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321199205080065,汉族,初中文化,住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石闸街2号8幢一单元301室。

罪犯李圣芬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于2022年12月2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四十万元,后其不服,提出上诉。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2023)苏08刑终48号刑事判决书,改判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二十五万元。罪犯李圣芬以其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审查查明,罪犯李圣芬系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本院在审查阶段,对罪犯李圣芬拟准予监外执行先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公示期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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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