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千元的书法视频课程只卖10元?已经侵权了!
作者: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赵建荣 华梓成 发布时间:2023-11-20 浏览次数:6456
“你想要的我都有”“知识付费课程低价分享”“几万的爆款课程可以随意学”…随着在线教育的蓬勃发展,这些打着低价旗号的销售也在野蛮生长,他们活跃在朋友圈、二手交易平台等处,却不知早已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越过了法律的底线。
案情简介
近日,苏州虎丘法院审结了一起在二手交易平台“闲鱼”出售辅导课件,被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的案件。被告王某未经许可在二手平台销售书法课视频,被判赔偿著作权人各项损失3500元。原告杭州某公司是一家为孩子提供硬笔书法等素质教育的在线教育公司,在淘宝平台上销售适合不同年级、水平的书法课程视频,售价在2080元到3280元不等。被告王某通过“淘宝”购买了课程,后在“闲鱼”闲置交易社区以10元的价格出售上述课程的讲义和视频,视频数量达300余个。原告公司认为王某的价格远低于原告的销售价格,该行为已经影响产品的销售,导致其重大损失,故诉请法院判令王某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及相应的公证费、律师费。
被告王某解释称,视频课程是在网购平台上花了2.88 元购买的,之后自己学习完不用了,就想在闲鱼上一键转卖,并没有实际获利,而且已经下架了相关商品,希望取得原告公司的谅解。
法院审理
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公司享有涉案书法视频课程的著作权,被告通过“闲鱼”网站花费2.88元向他人购买了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写字课视频,后又以10元价格将该视频进行出售,视频系盗版视频,并无合法来源,侵害了原告公司对涉案权利视频课程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综合课程的价值、销售价格、数量等因素最终判定,王某赔偿公司经济损失350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法官说法
盗版产品不仅严重打击了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更不利于整个社会营造尊重版权的氛围。希望每个人都能养成尊重他人智力成果,养成为知识付费的习惯,拒绝购买低价盗版书籍、视频,这将能够鼓励和保护一些前沿知识、有深度的原创知识内容。
铲除盗版毒瘤,需要社会合力共治。网络交易平台应当肩负起自身社会责任,加强平台的建设。通过加强技术审核手段、加大人工审查等方式,严厉打击盗版产品;接到侵权投诉举报后,应当第一时间采取下架、封禁账户等方式处理;还要完善对于侵权店主的信息披露制度,协助权利人维权。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惩治侵权盗版的力度。著作权人也要积极维护自身权利,在起诉维权时需要进行充分举证,包括被告侵权证据、实际产生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