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黎光梅申请暂予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宿迁 发布时间:2023-11-10 浏览次数:1428
关于对罪犯黎光梅申请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黎光梅,女,1991年7月26日出生。
本院于2023年4月14日作出(2023)苏1323刑初98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黎光梅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伍佰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黎光梅以系怀孕妇女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黎光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3日。公示期间,如果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讯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北京路泗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7-85279218,联系人:刘法官
泗阳县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