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地头解纠纷,启东法院普法宣传助三农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姚苏金 发布时间:2023-11-22 浏览次数:2213
11月20日,启东法院和合法庭干警穿梭在东海镇东余镇村的“田间地头”,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让双方当事人关系重归和谐。
该案被告系承包种植大葱的种植户,多年前承包该村土地种植大葱,并与该村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了承包合同,双方就承包土地面积、承包期限和租金等均作了约定。后因大葱种植效益不佳,被告迟迟未将田间剩余大葱收割,亦未支付土地租金。鉴于有其他种植户需承包该土地,当地村民和股份经济合作社待租赁合同到期后,将该土地上剩余大葱拔除并将土地租赁给他人。现该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租金,被告以其大葱被人为破坏造成损失为由,拒绝支付租金。
和合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王同武庭前仔细翻阅案卷,认真听取了双方意见。了解到被告对合同期内的租金并无异议,仅对大葱被破坏无法释怀,王同武当日即决定与原、被告双方一同来到案涉土地进行实地调查,深入了解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分歧,丈量了被告被破坏的大葱面积。
现场调查完成后,法庭干警们前往当地村委会,联合村干部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提供解决方案。在王同武的主持调解下和东余镇村经济合作社部分成员的见证下,原告当场同意承让部分土地管理费,并给予被告一定的租金支付宽限期。针对被告存在的大葱损失,因尚无具体的金额和计算依据,被告亦同意先支付土地租金,并保留主张大葱损失的权利。双方在村委会礼堂签署了调解协议,在场合作社村民对法院能及时确保其权益表示满意。
在王同武法官走进“乡村地头”的同时,和合法庭法官助理姚苏金也在东余镇村委会给村民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法治宣讲。
姚苏金以买卖合同纠纷为讲解切入点,就农产品销售时合同的订立、履行合同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在商品销售时出现无理退货时如何维权等,给村民一一作了讲解,引导村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场村民纷纷表示希望有更多的普法宣传能进村,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村委会工作人员表示,此次宣讲贴近老百姓的生活,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力量,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利民、惠民。
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在四季分明的农事中,朴实的农民在辛勤地耕耘着,和合法庭全体亦在司法为民中不懈坚守着。一直以来,启东法院积极发挥基层法庭贴近农村的优势,在办理涉农案件时,深入田间地头,积极与乡镇基层组织联动,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初衷、不忘案结事了的责任,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