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李朋交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24 浏览次数:2017
罪犯李朋交犯合同诈骗罪,本院鱼2023年11月10日作出(2023)苏0105刑初413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李朋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罪犯李朋交以哺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刑庭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罪犯疾病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哺乳的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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