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的鸡鸭偷吃了28亩大豆苗,该如何赔偿?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胡丹经 发布时间:2023-11-27 浏览次数:2283
大豆苗刚种了几天,就被邻居家养殖的鸡鸭咬坏了28亩,在损坏的土地上又重新种植黄豆,最终失败。大豆苗的经济损失应由谁赔?赔多少合理?近日,启东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陈某系某村承租土地种植黄豆的经营户。2021年7月6日,吴某委托王某饲养的鸡鸭将陈某种植的黄豆苗咬坏,经测量达28亩,造成大豆苗无法生长,大豆苗的严重减产给陈某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发现这种情况后,陈某立即向派出所报警,村委会也进行了现场协调,王某称自己其受雇于吴某,相关损失不应由其承担,饲养人吴某一直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故就赔偿金额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陈某将吴某和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根据陈某提供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村民委员会证明等证据可以证明涉案的鸡、鸭系吴某委托王某养殖,现鸡、鸭损坏陈某种植的黄豆,吴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王某不承担责任。关于陈某的损失,法院根据2021年度本市黄豆亩产量、价格、成本及延期种植影响黄豆收成等因素综合考虑,酌情支持15000元。
法官说法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村民之间发生矛盾,应主动换位思考,冷静处理,遵循动物饲养规定,文明饲养,对动物负责、对自己负责、对他人和社会负责,共同构建和谐友爱邻里关系。《民法典》对于饲养动物的表述,从字面含义理解,对动物的饲养系指特定人通过提供食物、处所对动物进行培育驯养和控制的行为。本案中的鸡鸭及通常意义上的宠物、牲畜、家禽等动物均属此类。农村里饲养家禽的住户较多,且大都是以散养的方式在自己家院里或是村居道路上。此案中,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义务,应当对其饲养动物所具有的危害性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