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罪犯郭敏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06 浏览次数:1742
申请:
罪犯郭敏,女,197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江苏省扬州市。
本院已于2022年9月13日作出(2022)苏0404刑初2号刑事判决,以郭敏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是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郭敏以怀孕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本院经审查拟决定对罪犯郭敏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余法官
联系电话:0519-69801517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