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罪犯马高娜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3-11-28 浏览次数:2051
罪犯马高娜,女,1994年9月14日出生于河北省唐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人员,住河北省唐县长古城乡白沙村15区58号。2021年4月28日因诈骗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后同案人员上诉至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8月16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案件已经生效。现罪犯马高娜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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