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搬出“法拍房” 溧水法院“硬核”执行
作者: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张飞飞 吴学飞 发布时间:2023-12-01 浏览次数:2260
强制腾退房屋,是保障法院司法拍卖公信力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保障申请执行人以及拍卖买受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11月27日,在区人大代表的见证下,在兄弟法院建邺法院的协助下,溧水法院执行干警历时12小时,对一处法拍房进行强制腾退,成功将该法拍房交给了房屋买受人。
2021年8月9日,南京某公司与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同日,王某某、朱某与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承诺将其名下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某小区不动产、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某小区的不动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2021年8月10日,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告未按约还款,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诉之本院。
案件生效后,被执行人南京某公司、王某某、朱某未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水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王某某书面承诺,若名下房屋被拍卖成交,自愿在一个月内搬离房屋,将房屋腾空交付法院。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考虑到王某某个人债务较多,且已离婚,儿子又在国外,身边无亲人照顾,承办法官便同意了王某某的请求。
2023年7月18 日,经司法拍卖,王某某名下不动产被买受人何某某以400多万元的价格拍下。成交后,承办法官通知被执行人搬离此房屋,但被执行人王某某却拒不履行承诺,并放狠话威胁法院,承办法官反复耐心与其沟通均无果,直到月前其仍无理不予腾房,溧水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进行罚款,并拟定强制搬迁计划。
当日上午9时许,由溧水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卞卫明、挂职锻炼的新疆巴州轮台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李显明负责协调整体工作,执行局干警吴学飞现场具体指挥,出动执行干警20余人,按照事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准时到达涉案房屋,紧锣密鼓开展强制腾房工作。
为确保此次行动公开、公正,腾房现场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检察院工作人员、公证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到场见证。
因房屋内物品众多,整个搬迁时间从上午10点持续到夜间10点,历经整整12个小时。期间,被执行人负隅顽抗,被该院依法拘留。另,被执行人房屋内还饲养了一条宠物狗,承办法官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为其找到宠物店代为寄养,待被执行人解除拘留之后,再交付被执行人。
经过有条不紊地清点、装箱、搬运后,最终成功将该“法拍房”移交给买受人。
本次强制腾空行动,整个过程规范、有序、透明,基本完成了预定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溧水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统筹兼顾执行温度,坚持财产处置的强制性,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拒不配合腾退不动产等逃避执行、阻碍执行的行为,以实际行动保证胜诉当事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