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明,男,1982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住江苏省兴化市

本院于2023713日作出(2022)苏1281刑初428号刑事判决,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罪犯王明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罪犯王明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1113日作出(2023)苏12刑终12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罪犯王明以患有严重心脏疾病需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本院于2023年12月1日立案。

现本院将罪犯王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523-83329671

联系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南亭路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