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罪犯王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泰州 发布时间:2023-12-04 浏览次数:2524
罪犯王明,男,1982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住江苏省兴化市。
本院于2023年7月13日作出(2022)苏1281刑初428号刑事判决,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罪犯王明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罪犯王明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2023)苏12刑终12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罪犯王明以患有严重心脏疾病需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本院于2023年12月1日立案。
现本院将罪犯王明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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