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法院磨头法庭依靠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因厂房租赁引发的纠纷,快速、高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2015年起,某木业公司租赁了唐某位于如皋市磨头镇的一处厂房用于开办家具厂。经营期间,木业公司对厂房进行了改造并添置了相关设备。

2023年租赁届满后,双方约定延期两个月,并就木业公司部分办公场所的装修及消防设施等添置的物品进行折价,由唐某给付木业公司26万元。合同到期后,木业公司自行搬离,未再清点交接,唐某亦未给付26万元的折价款,木业公司遂提起诉讼。

庭审中,唐某辩称木业公司未与其进行逐一交接清点,厂房的油渍未能进行清理,部分损坏的厂房需要对方修补,并向法庭提交了18项需要恢复的事项,并要求在26万元中予以抵扣。双方对此争执不下,但均提到磨头镇分管工业的领导单芝龙曾经协调过厂房租赁事宜。承办人徐洁敏锐地发现这可能是打开双方心结的“突破口”,便随即联系并邀请单芝龙一同参与调解。

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按时来到厂房现场。在共同查看了争议厂房的主体结构、污染地面、消防设备等现场情况后,徐洁趁热打铁,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单芝龙劝导双方以和为贵,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争取达成一致。徐洁和单芝龙分头做工作,耐心细致地劝说双方以合同约定为基础再次协商,早日化解纠纷,实现共赢。

最终,在徐洁和单芝龙的共同协调下,双方一致同意抵扣5万元用于厂房的后续修缮事宜,其余款项由唐某分期给付。天色已晚,双方随即赶往法庭,在调解笔录上签字确认。

“法院和政府共同参与调解,高效化解纠纷,当事人对结果很满意。”双方的代理律师对本案的处理结果一致表示认可。

“人民法庭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完善矛盾纠纷共同分析研判、定期会商等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以司法助力辖区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如皋法院协助分管民法庭的院领导李曼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