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洪泽法院在审理洪泽某有限公司与洪泽区水利局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管理部门在尾水建设工程中对保水底量与实际处置水量缺乏科学预估,导致投资回报款不足,影响当地营商环境和政务诚信。就此,洪泽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承办法官在认真分析研判后,认为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项目前期调研、风险评估不充分,未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二是政企沟通机制不健全,欠缺有效沟通交流方式,对情势变更、履约背景变化后产生的新问题新情况缺乏积极有效沟通;三是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工程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为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职能作用,加大纠纷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力度,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洪泽法院在案件判决生效后向洪泽区水利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主管部门做细项目投资前期调研和风险评估、完善制度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履约机制建设。条条建议不仅切准“症结”,而且极具可行性与操作性。

很快,洪泽区水利局向洪泽法院书面回函称,已迅速组织人员学习传达,并采取积极措施完善相关工作,在项目建设前期,要求负责人提高思想认识,做好项目前期评估和咨询工作;要求建设单位和咨询设计机构联合开展深入论证,制定出合理、合法的项目建设建议;针对水利工程项目投资工作,进行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建立追责机制、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切实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洪泽法院将继续坚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外溢效应,把司法建议作为服务发展大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以司法建议“良方”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为水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擦亮法治“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