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法院)罪犯刘娟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刑庭 发布时间:2023-12-05 浏览次数:5989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刘娟,女,1989 年6 月5 日生,公民身份号码14260219890605202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山西省侯马市财富家园小区3-3-312 室,户籍地山西省侯马市晋都西路六巷东五胡同九号。因涉嫌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2 年3 月12 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3年5月11日对其逮捕,因怀孕未予收押。
本院于2023年5月15日作出(2023)苏0311刑初157号刑事判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现罪犯刘娟因怀孕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6日)。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3年12月6日17时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33(刑庭)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