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法院)罪犯包新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刑庭 发布时间:2023-12-05 浏览次数:3005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包新,男,1963年12月7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04196312075233,汉族,高中文化,徐州惠顿矿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枫林绿洲小区23号楼1单元201室,户籍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9号托乐嘉园旺邻居9幢1304室。曾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于2016年5月30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泉山大队罚款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6月6日被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于2023年5月8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3年10月31日被逮捕,因病未羁押。
本院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2023)苏0311刑初411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现罪犯包新因患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6日)。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3年12月6日17时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33(刑庭)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