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董苗苗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3)苏0113刑更17号

 

罪犯董苗苗因犯诈骗罪,于2023年11月15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3年12月4日,董苗苗以其哺乳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董苗苗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董苗苗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电话:025-835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