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闫梦雪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3)苏0116刑更12号

罪犯闫梦雪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4月1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3年11月29日,闫梦雪以其哺乳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闫梦雪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闫梦雪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电话:025-83183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