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罪犯吕传友暂予监外执行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3-12-06 浏览次数:2680
关于对罪犯吕传友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3)苏0116刑更13号
罪犯吕传友因犯盗窃罪,于2023年10月2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3年12月5日,吕传友以其患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功能不全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吕传友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吕传友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电话:025-83183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