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4日,本院作出(2023)苏0311刑初30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张大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3年8月15日,罪犯张大民以其结石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516-83637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