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罪犯张丹旭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3-12-11 浏览次数:1833
罪犯的基本情况:张丹旭,女,1996年6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92219960602542X,蒙古族,初中文化,系彰武县晓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播,住辽宁省彰武县兴隆堡镇荆林村大陆家西组23号。
2022年10月17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508刑初505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张丹旭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3年8月16日,因罪犯系正在怀孕的妇女,本院作出(2023)苏0508刑更10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张丹旭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11月28日,彰武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出具收监执行建议书,认为罪犯张丹旭于2023年11月27日产下一女婴,现妊娠期已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建议对罪犯张丹旭给予收监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于2023年12月5日立案,现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通过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章法官、蒋书记员,68856132
二○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