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罪犯郭敏,女,197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江苏省扬州市。

    本院已于2022年9月13日作出(2022)苏0404刑初2号刑事判决,以郭敏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因罪犯郭敏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郭敏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