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先升,男,1944年7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2119440710281X,江苏省丰县人,汉族,文盲,农民,住江苏省丰县师寨镇史月堤4组4号。

       2023年9月25日本院作出(2023)苏0321刑初31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一、罪犯张先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二、罪犯张先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守兰、马玉霞、王少康、王楠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等合计人民币96399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守兰、马玉霞、王少康、王楠的其余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罪犯张先升以其患有脑梗塞、高血压、双手震颤、行走不能为由,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鉴定,罪犯张先升所患疾病目前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据此,本院拟对罪犯张先升暂予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五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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