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3-12-13 浏览次数:2273
罪犯张军,男,1985年7月18日出生于甘肃省秦安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住甘肃省秦安县西川镇姜湾村37号。2023年12月11日因职务侵占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现罪犯张军以患有尿毒症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电话:0512-65687507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