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余祯发,男,汉族,1951年7月7日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公民身份号码327107195107073415,初中文化,无业,暂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方家营复兴路平房,户籍在江苏省灌云县图河供销社宿舍。因犯盗窃罪于2023年11月13日被我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后因病看守所不予收押。2023年11月29日与祯发以其患右侧侧脑室旁急性脑梗死为由,向我院申请监外执行,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日三日内向我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