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张佳欣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2023)苏0114刑更12号

罪犯张佳欣因犯盗窃罪,本院于2023年11月29日作出(2023)苏0114刑初353号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张佳欣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罪犯张佳欣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刑庭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罪犯张佳欣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张佳欣的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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