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朱立娜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3)苏0113刑更18号

   

罪犯朱立娜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本院于2022年12月30日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6日裁定维持该判决结果。朱立娜于2023年5月11日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9月8日作出(2023)苏0113刑更7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3年12月12日,本院收到朱丽娜邮寄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其以哺乳为由,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初查认为其申请符合立案条件,现将对罪犯朱立娜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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