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秦伟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公示

 

(2023)苏0591刑更10号

 

本院于2023年5月25日作出(2023)苏0591刑初150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秦伟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该判决已生效。罪犯秦伟以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证明资料。经鉴定,罪犯秦伟所患II型糖尿病,但未合并严重并发症,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本院已于2023年12月20日立案启动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我院将调查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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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