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2023年7月12日,本院作出(2023)苏09刑初16号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罪犯徐向东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患有严重疾病,故判决前罪犯徐向东被取保候审。2023年6月14日,罪犯徐向东以患中晚期结肠癌,需要在外进行治疗为由于向本院提起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罪犯徐向东乙状结肠癌术后,目前须要抗肿瘤治疗,符合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徐向东暂予监外执行。

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515-69665597、0515-69665801向本院反映。公示期:三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